购卡协议
商业预付卡购买协议
我公司上海市(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10105AAC0021),核准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管理等内容的预付卡业务,并对此负主体责任。
为明确预付卡发行与购买,用卡与服务诸项涉及我公司与购卡消费者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预付卡发行方):上海菜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预付卡名称:
乙方(预付卡购买方):
购买种类:
购买金额: 元(大写: )
一、 预付卡发行与购买要求
1.菜管家预付卡是上海菜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电子、磁条卡、芯片卡、纸质券等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实体卡和以购卡人自定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充值账户。
2.甲方发行的实体卡种类分为记名卡及不记名卡,虚拟充值是乙方在甲方官网(www.962360.com)上自定信息的账户中进行卡券充值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充值。
3.甲方对乙方购买(充值)记名预付卡进行实名登记,留存其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甲方对乙方购买不记名卡(含充值)壹万元(含)以上的,留存其有效身份证明;对代理购卡(充值)的,核对并留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可以挂失,不设有效期。
4.乙方为个人购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购卡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5.甲方按照规定对以上登记信息保存五年以上,对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
6.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收取现金。在办理时,甲方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与购卡乙方身份信息一致性,并对转出、转入账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7.在购买记名卡时,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在购卡(充值)时,甲方为乙方开具同名等额发票。
二、 用卡与服务
1. 甲方发行的预付卡指定兑付方式为:
(1)现场兑换: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D幢8楼;
(2)网上兑换:www.962360.com;
(3)电话兑换:4001962360;
但不可以任何理由套现。消费购买凭证保存五年。
2. 乙方用虚拟充值消费按甲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和协议进行。
3. 使用预付卡消费,在乙方要求商品销售开具凭证时,甲方为其开具等值收据,但在商品名称(服务项目)后注明卡支付,此收据不作报销凭证,仅作商品售后服务依据。
4. 记名预付卡可转让。转让时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个人信息,具体要求与购卡实名登记相同。办理转让手续,需缴手续费拾元。
5.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办理挂失手续,登记内容依照办卡要求。补办新卡需缴手续费与工本费拾元。
6. 预付卡支付消费中,购买商品需要退货的,将应退资金退回至原预付卡内。原预付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则退回至持卡人在本公司购买的同类预付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7. 甲方发行的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可办理挂失手续;不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可办理挂失。但由于农产品季节性特点,当产生断货或缺货时,甲方将基于品质不变、价值不变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商品调整。
8. 甲方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提供免费激活服务;因卡片质量问题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预付卡,免费办理换发新卡。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预付卡无法使用的,办理换发新卡收取工本费拾元。
9. 因甲方原因变更经营服务主体,改变营业地址、经营内容或范围等,影响乙方利益的,提前三十天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和甲方官网公示,并向乙方提供免费赎回服务。
10. 预付卡赎回时,甲方按以下办法办理:核对乙方和乙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乙方和乙方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使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购卡的,将资金退至乙方原购卡账户。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赎回资金退至乙方提供的与乙方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
三、 其他
1.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中条款不能实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甲方为完善预付卡业务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措施。热诚欢迎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帮助,也恳请提出批评意见。
甲方预付卡服务中心地址:
服务热线: 4001-962360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12
4.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卡商户)签字: 乙方(购卡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